短期租赁是指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虽然为1年,但租赁期需考虑合同可执行期间、续租和终止租赁等选择权来确定。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短期租赁中,承租人可以简化会计处理,但一旦选择,未来所有短期租赁都应采用此方式。租赁变更或租赁期变化,应视为新租赁重新判断。
短期租赁的含义
短期租赁,指的是租赁期开始的那一刻起,其租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行为。当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时,我们不能单纯以合同期限为1年为依据,而应当全面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合同是否提供续租、终止等选择权,以合理确定实际的租赁期限。
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
即便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如果租赁合同中含有购买选择权,那么它并不被视为短期租赁。购买选择权的存在,意味着租赁期限可能会因购买决策而延长。
关于简化会计处理
承租人可以基于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采用简化的会计处理。一旦对某类租赁资产作出简化处理的选择,那么该类资产下所有的短期租赁都必须遵循这一处理方式。这里的租赁资产,指的是企业在运营中具有相似性质和用途的租赁资产组。
若因租赁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租赁期限变化,承租人应将其视为新的租赁,并重新根据上述原则判断是否可以选用简化会计处理。在处理短期租赁的会计分录时,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进行恰当的分类和记录,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