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盈不属于营业外收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入账,最终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与解析
存货盘盈是企业在盘点存货时发现的实物数量多于账面数量的现象。这一现象并不属于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盘盈的存货应按照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存货盘盈时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发现存货盘盈时,需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处理:
1. 初始记录存货盘盈: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 经批准后的处理: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 管理费用
这里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用于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该科目下设有“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两个明细科目。当发现存货盘盈时,记入贷方;盘亏时,记入借方。
关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此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主要用于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财产物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情况进行核算。通过这一科目,企业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身的资产状况,从而做出更为准确的经营决策。
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是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正确的处理能够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