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并抵扣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及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若对方告知发票属于免税范围并重新开具时,需将原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指购进货物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转出。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疫情期间进项转出会计分录处理
在疫情期间,企业的进项转出会计分录处理显得尤为重要。具体分录如下:
一、正常业务处理
1. 当企业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并完成抵扣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 当供应商通知企业所开具的发票属于免税范围并需要重新开具时:
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当企业得知发票属于免税范围,需要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记录进项税额的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解释:
进项转出是指,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由于非正常损失及其他原因,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需要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将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科目。
二、注意事项
1. 企业在处理会计分录时,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政策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
2. 分录处理要及时、准确,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4. 疫情期间,企业还需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政策,减轻财务压力。
通过上述会计分录的处理,企业能够规范疫情期间进项转出的财务操作,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