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收到失业保险金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菜鸟 2024-12-13 04:28 浏览次数:802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失业保险金,会计分录处理为:收到失业保险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失业保险(单位部分)。冲销已计提的失业保险费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等科目进行处理。这样处理能准确反映企业收到的失业保险金以及相关的社保费用支出。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失业金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企业收到失业保险金

当企业在疫情期间收到失业保险金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1.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此分录表示企业收到失业保险金并存入银行,同时确认该笔资金为应付给职工的社保费用中的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二、冲销已计提的失业保险费

当需要冲销已经计提的失业保险费时,会计分录为:

2.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单位部分)——失业保险(红字)

贷:管理费用——社保费(单位部分)——失业保险(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此分录表示企业冲减已计提的失业保险费,通过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若涉及以前年度,则可能需要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在疫情期间,企业收到的失业保险金是用于帮助因疫情而暂时失去工作的职工。企业在处理相关会计分录时,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确保账目清晰、准确。其中,“银行存款”科目用于记录企业的现金流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社保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则用于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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