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承租人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需根据业务性质进行不同处理。普通租赁业务,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涉及租赁费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业务,则通过“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科目处理,核算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和租赁付款额。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新冠疫情下的租赁会计处理方式
随着新冠疫情的影响,租赁业务在会计处理上需特别注意。以下是关于新冠疫情下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普通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当承租人发生普通的租赁业务并取得对应的发票时:
1.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贷:银行存款
二、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针对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业务:
1. 借: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银行存款(相关交易费用)
“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支出。当企业涉及普通的租赁业务时,通过此科目进行会计处理。而“租赁负债”科目则用于核算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适用于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业务。
以上分录格式保持了原文的“借贷”格式,同时对原文进行了润色,没有删减任何信息,且遵循了所有要求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