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房屋租金减免的会计分录处理,取决于企业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出租人需将减免的租金作为销售折扣处理,涉及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的调整。承租人则将减免的租金视为或有租金,冲减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等。延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应确认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款项。处理需遵循财政部相关规定。
疫情下房屋租金减免的会计分录处理
在疫情期间,针对房屋租金的减免,会计分录需根据企业角色(出租人或承租人)进行不同处理。
若企业作为出租人:
1. 当租金减免时,以银行存款(红字)记入借方,同时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记入贷方。
若企业作为承租人:
2. 当发生租金减免时,以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记入借方。同时,根据费用所属部门,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应的科目,如“管理费用”,并记入贷方。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冠疫情期间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承租人处理:
a. 发生租金减免的,应当将减免的租金视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这部分金额应冲减如“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b. 若延期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这部分金额应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
出租人处理:对于出租人而言,租金减免可能导致收入减少,具体会计处理与上述承租人处理相对应。
在进行会计分录时,确保遵循会计准则,确保账目清晰、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