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间,针对社保减免款的会计处理,单位在收到已征收的社保减免款时,需将其记入银行存款,并对应冲减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若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减免征收,则应将相关管理费用记入对应科目,并调整应付职工薪酬。最终,通过银行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的借贷分录完成会计处理。
新冠疫情社保减免会计分录处理
当收到已征收的新冠疫情社保减免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1. 银行存款增加:
借:银行存款
单位承担部分社保减免: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费用归属部门处理:
同时,根据费用归属部门,将应付职工薪酬对应的管理费用进行记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贷:管理费用(根据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对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减免征收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根据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尚未支付部分)
之后,当相关款项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已支付款项)
贷:银行存款
以上分录准确记录了新冠疫情期间社保减免的财务处理过程,确保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原则进行分录,确保了企业的财务稳健和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