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进行的捐款税务处理包括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以及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机关捐赠现金和物品。这些捐赠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但企业需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相关收据联,方可进行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的捐款税务处理详解
在疫情期间,企业进行的捐款税务处理可参照以下流程。
一、基本流程
企业进行的捐赠,在账务上可作如下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关于捐赠的税务处理
1.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同样享受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
三、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必须取得以下凭证之一:
1. 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2. 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只有持有这些凭证,企业才能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在疫情期间进行的捐赠,不仅体现了社会责任感,还在税务处理上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企业需仔细了解相关税务规定,确保合规操作,既做好事,也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