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疫情用品时,会计上需记录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进项税额),捐赠疫情用品时,应记录营业外支出和捐赠支出,涉及增值税的减免也要相应处理。采购并捐赠疫情用品的会计处理需通过库存商品、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进行核算。
捐赠疫情用品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采购疫情用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为了应对疫情,采购相关的防疫用品。此时,所购入的物品作为库存商品处理,并计入相应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反映采购的真实情况。资金通过银行存款账户支付。
二、企业捐赠疫情用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决定捐赠部分疫情用品,此时应记录捐赠的物资成本为营业外支出,同时减少库存商品的数量,并确认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企业采购并捐赠疫情用品时,会计处理如下:
通过“库存商品”科目记录采购的物品;使用“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科目核算因疫情所需的劳动保护费用;再通过“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核算捐赠的物资成本。
四、企业减免捐赠疫情用品增值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支出——其他或相关明细科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当企业享受政策减免增值税时,应记录减免的增值税额作为营业外支出的一部分,以体现企业的税收优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