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单位购买口罩会计分录,口罩作为劳动保护费计入管理费用,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发放给员工使用,可视为特殊时期劳动保障物品,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防疫用品等实物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疫情期间单位购买口罩的会计分录
在疫情期间,单位为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采购口罩,其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购买口罩的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根据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二、详细解释
单位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用于员工日常使用,应视为劳动保护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单位选择不发放口罩,而是给予员工资金补贴,则该笔费用可作为员工福利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三、特殊说明
在疫情期间,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口罩等医疗用品,属于特殊时期的劳动保障物品,可以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用于预防新型肺炎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购买的口罩发放给员工使用,是企业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的必要措施,因此应计入劳动保护费。这一部分的支出,是企业为了应对疫情的特殊时期的支出,应当合理处理会计分录,以确保企业的财务透明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