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协议与委托方无关,此时需记录应收账款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增加,收到款项后结转成本。第二种是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退还委托方,此时需记录发出商品减少,库存商品增加,销售时同样记录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增加,然后结转成本。
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一、当委托代销商品且协议规定与委托方无关时,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 当商品被委托代销,且协议规定与委托方无关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当收到受托方的款项并需要结转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当委托代销商品协议规定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以退还委托方时,处理方式如下:
1. 商品发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 当商品销售并需要结转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以支付手续费等经济利益为条件,委托他人代销自身的商品,并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在整个过程中,企业需严格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