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护服的会计分录处理包括购买时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等相应科目,并涉及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的处理,银行存款作为资金来源。期末将费用结转至本年利润。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防护用品等实物,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疫情防护服相关会计分录处理
关于疫情防护服的会计分录,具体处理如下:
购买防护服阶段:
1. 当购买防护服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等(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购置的防护服费用应记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等相关科目,反映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劳动保护支出。同时,记录增值税进项税额,以正确反映税务情况。
期末结转阶段:
2. 在期末结转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等(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应科目)
期末,需要将“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等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以反映该期间的实际盈利或亏损情况。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用于预防新型肺炎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为企业购置防护服提供了税务上的支持,企业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
以上分录处理,确保了企业疫情防控支出的合理记录,同时也符合国家的税务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