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购入商品并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若销售商品后发现收入免税并需对进项税进行转出,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库存商品。整体处理通过“应交税费”等相关科目进行。
疫情期间的免税进项税转出会计处理
企业在疫情期间购入商品并成功抵扣进项税额时,会计分录如下处理:
购入商品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随着疫情的发展,企业销售商品后发现收入免税,此时需要对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转出。处理过程如下:
销售后免税并转出进项税处理:
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针对销售的库存商品,进行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疫情期间,企业购入及销售的商品涉及进项税转出时,应通过“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科目用于企业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会计处理要求:
1. 保留原文的所有信息,不删减。
2. 保持原文每句话的意思不变。
3. 保持“借贷”分录格式。
4. 合理运用段落、小标题、加粗等格式。
5. 不使用总结性词汇,如“总结”、“总之”等。
6. 不使用推测性语句,如“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