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发放物资给员工使用,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银行存款。作为储备物资使用时,会计分录包括借:管理费用——劳保费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未收到发票的防疫物资可正常入账,但税前扣除时需做纳税调增处理。发给个人的防疫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疫情物资使用的会计分录
在疫情期间,公司对于物资的使用与发放涉及会计分录的处理。以下是相关情况的详细记录:
一、发放物资给员工使用
1. 当物资发放给员工使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二、作为储备物资使用
2. 当物资作为储备物资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劳保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三、防疫物资的购买与发票问题
3. 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防疫物资,即使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以正常入账。但纳税人需要注意,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不能进行税前扣除等有关税务处理。在汇算清缴时,需进行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
4.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过上述会计分录,企业可以清晰记录疫情物资的使用与发放情况,确保财务的透明与合规。同时,对于税务处理,企业也需特别注意,确保符合相关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