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减免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包括两部分。首先,当企业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并抵扣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同时应交税费中包含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次,若对方告知发票属于免税范围并需要重新开具时,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包括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中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整个过程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和转出,反映了企业的购进货物等非正常损失情况下不予抵扣的税额处理。
疫情减免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详解
关于疫情减免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具体记录如下:
1. 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并进行抵扣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当企业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并进行正常的增值税抵扣后,上述分录记录了这一过程的财务变化。
2. 当对方告知企业该发票属于免税范围并需要重新开具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此时,企业得知该发票属于免税范围,因此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上述分录反映了这一情况。
紧接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一分录是为了确保进项税额的转出,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当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及其他原因时,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这一操作确保了企业的财务稳健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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