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收到的社保费返还款的会计分录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另一种是将其部分计入银行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部分计入管理费用。这些返还通常来自政府财政补助,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缓缴社保费用,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社保费返还的会计处理
在疫情期间,企业收到的社保费返还是政府财政的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这一财务处理,存在两种主要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一:
一、企业收到返还的社保费
当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社保费时,可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关于社保费减免的内容
社保费减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时,可按规定申请相关费用的缓缴。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原则上,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在缓缴期间,企业可免收滞纳金。
处理方式二:
除了上述方式,企业还可以采用另一种会计分录处理办法:
一、记录银行存款的增加
借:银行存款
二、对应地反映在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社保费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三、从管理费用中反映社保费用的减免或缓缴情况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贷:管理费用
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更详细地反映社保费用的变动情况,从而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