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房产出租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筹划师 2024-12-13 04:36 浏览次数:898

疫情期间,企业出租投资性房产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成本模式下,出租投资性房产时,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涉及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二是公允模式下,同样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银行存款和应交税费。总之,企业需根据不同模式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疫情期间房产出租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模式下企业出租投资性房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疫情期间选择成本模式计量其投资性房产时,当将房产出租,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出租行为确认收款时

: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针对此次出租行为产生的成本,如其他业务成本,进行如下处理:

: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二、公允模式下企业出租投资性房产的会计处理:

对于采用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产,企业在疫情期间进行出租的会计处理方式与成本模式类似。具体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关交易涉及的其他业务成本和其他相关科目,处理方式和前述一致。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用于核算除主营业务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则用于核算相应的成本或支出。在疫情期间,企业出租投资性房产的会计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0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
声明:本站内容均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如有知识产权恶意碰瓷者,不联系本站人员直接诉讼,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1445434087@qq.com
喵喵会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