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出租投资性房产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成本模式下,出租投资性房产时,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涉及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二是公允模式下,同样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银行存款和应交税费。总之,企业需根据不同模式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疫情期间房产出租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模式下企业出租投资性房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疫情期间选择成本模式计量其投资性房产时,当将房产出租,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出租行为确认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针对此次出租行为产生的成本,如其他业务成本,进行如下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二、公允模式下企业出租投资性房产的会计处理:
对于采用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产,企业在疫情期间进行出租的会计处理方式与成本模式类似。具体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关交易涉及的其他业务成本和其他相关科目,处理方式和前述一致。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用于核算除主营业务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则用于核算相应的成本或支出。在疫情期间,企业出租投资性房产的会计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