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失业保险退回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规划师 2024-12-13 04:58 浏览次数:729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失业保险的退回,会计分录处理为:收到退款时,记入银行存款,同时冲减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社保费用——失业保险(单位部分)。若需冲减单位部分的计提,则通过管理费用——社保费用——失业保险科目进行处理。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疫情期间失业险退回的会计分录处理

疫情期间,企业收到失业保险的退回款项,其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收到失业保险退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当企业收到失业保险的退回款项时,表示企业银行账户增加了一笔收入,因此记入借方;同时,这部分资金属于应付给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中的失业保险单位部分,因此贷方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二、冲减单位部分的计提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贷:管理费用——社保费用——失业保险(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红字)

对于单位部分的计提冲减,表示企业减少了一笔预计的支出,因此借方依然为“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失业保险(单位部分)”。而贷方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记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社保费用——失业保险”科目,使用红字表示冲减;或者是涉及以前年度的调整,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并使用红字。

在疫情期间,企业对于收到的失业保险退回款项,可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社保费用中的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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