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包括两个步骤。首先,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反映税金的计提。其次,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银行存款,以反映税金的支付。该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单位和个人需依法缴纳。
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操作如下:
一、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当需要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此税是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依法进行计征的一种税。
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当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被视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及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会计分录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