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会计分录包括计提和交纳两个环节。在计提环境保护税时,应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在交纳环境保护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贷“银行存款”。此税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税的会计处理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为了促进环境保护、控制污染排放而设立的一种税收。其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计提环境保护税时的会计处理
1. 当月计提环境保护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二、交纳环境保护税时的会计处理
1. 交纳已计提的环境保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贷:银行存款
环境保护税的核算主要通过“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这两个会计科目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以上分录格式严格按照会计的借贷记账规则进行表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采用了适当的段落和小标题,以提高文章的结构性和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