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针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国家免征增值税。会计在记录免税业务时,需涉及“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具体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贷项包括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减免税额。针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上内容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执行。
疫情免税会计科目详解
在疫情期间,免税政策为众多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关于疫情免税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应交税费”等。
一、免税期间的会计分录
1. 当企业收到银行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当涉及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再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减免税款
二、相关税收政策公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的生活服务收入,将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可参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三、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针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推出了新的个税政策。对于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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