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捐赠免征增值税如何处理会计分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创新者 2024-12-14 00:16 浏览次数:525

疫情期间,针对捐赠物资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包括减免增值税的账务记录和企业利润结转的处理。具体为:减免增值税时,借方记录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方记录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期末结转利润时,借方记录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贷方记录本年利润。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等增值额征税的流转税,免征增值税即无需征税。

疫情捐赠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

在疫情期间,针对捐赠物资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 捐赠物资免征增值税时的会计处理

当确认疫情期间捐赠物资免征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或者: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2. 企业期末结转利润的会计分录

在期末结转利润时,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贷:本年利润

增值税简介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从税收计算原则来看,增值税针对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等多个环节的商品增值或增值进行征收。实行价外税时,税费由消费者承担。当商品或劳务产生增值额时,才需要征收增值税。对于疫情捐赠物资,若没有产生增值税,则无需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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