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待结算债务,包括临时性暂存和应付未付款项。临时性暂存指其他单位和个人存放于单位的款项,应付未付款指应给供应单位而未付的款项。暂存款需及时清理结账,转入收入账户,不能长期挂账。
暂存款概述
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待结算债务。它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临时性暂存和应付未付款项。
临时性暂存:
涉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存放于单位的款项。这些款项中,可能包含存入的委托办事款项、性质不明的资金,以及按特定比例或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特需活动费用等。
应付未付款:
主要是指行政单位在购买材料或其他物品时,应付给供应单位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暂存款的记账原则:
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记账。对于暂存款的核算,行政单位应当进行及时的清理和结账。若暂存款需转作收入,需立刻转入收入账户,避免长期挂账。
对于其他单位委托办事的代管资金,行政单位应按照委托单位的具体要求办理支付。事项完成后,应及时清账并将余额退回原委托单位。
为确保资金流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行政单位的财务部门需对此类暂存款项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核算,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明确的记录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