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企业扶持金,若用于专项用途,应记入“银行存款”科目,贷方记“专项应付款”;若不作专项用途,也记入“银行存款”,贷方记“递延收益”。在使用扶持金过程中,如计提相关折旧或摊销,应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到各期损益,借方记“递延收益”,贷方记“营业外收入”。摘要需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收到企业扶持金的记账方法
当企业收到扶持金时,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记账:
1. 用于专项用途的扶持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说明:当企业收到的扶持金用于特定的项目或用途时,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这意味着该笔资金是专门用于某个项目,不能随意挪用。
2. 不作专项用途的扶持金: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说明:当企业收到的扶持金不用于特定项目,而是作为一般资金使用时,应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此时,扶持金被视为一种政府补助,可以在以后期间逐渐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递延收益的后续处理:
在计提相关折旧或摊销时,需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到各期的损益中: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说明:随着企业的运营,当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确保扶持金的效益能够合理、均匀地反映在企业的各期损益中。
记账时,务必严格按照上述的“借贷”分录格式,并确保文中的信息不被删减。合理地使用段落和小标题,以确保内容清晰、易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