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税局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时,应计入相应科目,如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并将金额包括进项税额。若已抵扣进项税额,需转出,会计分录包括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允许抵扣的情形包括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等。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税局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账务处理详解
企业在购进税局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时,应准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来说,对于不能抵扣的货物,应按照发生的业务计入相应的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一、货物购进时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包含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若已抵扣进项税额需转出的处理
若企业已抵扣了进项税额,但基于某些原因需要转出,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不得抵扣的情形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2.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3. 因非正常损失而购进的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因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以上内容,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