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在不同时期和不同企业之间具有可比性。这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并做出决策。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和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的交易或事项,应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但是,如果按照规定变更会计政策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信息,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应在附注中说明。
可比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求之一。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具备可比性,以便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准确判断和决策。
一、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可比性
为了帮助投资者等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意味着,对于同一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采取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那么是可以进行变更的,相关情况应在附注中明确说明。
二、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的可比性
为了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不同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遵循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样,不同的企业就能按照统一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规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这些要求确保了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的决策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