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到现金时,应以现金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的凭据作为原始凭证,如现金支票、增值税发票、现金收据等。原始凭证用于记录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填制原始凭证需注意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财务收到现金的原始凭证与记录
财务在收到现金时,应以现金业务发生或完成时所获得的凭据作为原始凭证。这些凭据是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发生与完成的真实依据。
现金收到的各类原始凭证
1. 现金支票:当从银行提取现金时,涉及的现金支票便是原始凭证。
2. 增值税发票:收到商品销售现金款时,增值税发票是原始凭证。
3. 现金收据:收到现金还款时,现金收据是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为“单据”,主要用于详细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和具体内容。为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制原始凭证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 记录真实:凭证内容需与实际业务相符。
2. 内容完整:凭证上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3. 手续完备:相关签名、盖章等手续必须齐全。
4. 书写清楚规范:字迹清晰,无涂改。
5. 编号连续:确保每张凭证都有唯一的编号。
6. 填制及时:业务发生后尽快填制凭证。
在财务实际操作中,对于现金的收付,原始凭证的准确性与及时性至关重要,它确保了财务记录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