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毁损是指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存货损失。企业需按照会计准则将处置收入与账面价值等核算后计入当期损益。存货毁损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涉及水灾、火灾、地震等引起的损失。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存货毁损还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存货毁损详解
存货毁损是指因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存货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企业遭遇存货毁损时,需要进行严格的财务处理。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减去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当企业发生存货毁损时,处置收入与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的差额将被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账务处理,企业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操作如下:
一、发现存货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存货类科目)
二、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
借:原材料(存在残料时)
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管理费用(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
营业外支出(属于非常损失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值得注意的是,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存货毁损,如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除了上述处理外,还需进行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企业需及时、准确地记录损失情况,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合理的财务管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应对风险,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