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包括:租入固定资产时,记录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支付租赁费用和利息时,记录财务费用和租赁负债的减少;租赁期满后行使购买权,将固定资产转入使用权资产,并处理相关的租赁负债和银行存款。整个过程中,需通过“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科目进行核算。
融资租赁租入资产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
1. 当企业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时:
借:使用权资产
借: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金额
二、支付利息费用及租赁费用
1. 在支付过程中产生利息费用及租赁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支付租赁款项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金额
贷:银行存款
三、租赁期满后行使购买权
当租赁期满,企业决定行使购买权时:
借:固定资产(或使用权资产)
借:累计折旧(根据实际折旧情况)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根据实际付款额)
贷:使用权资产(或固定资产)原值(根据实际购入价值)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根据实际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银行存款(支付购买款项)
对于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及其后续计量,会计应通过特定的科目进行核算,如“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在处理会计分录时,务必严格按照融资租赁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上分录的处理,有助于企业正确反映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