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项目金额抵销规定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预算管家 2024-12-14 01:23 浏览次数:51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财务报表项目应列报总额,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等不得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资产或负债项目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以及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等,可以净额列示以反映交易实质。

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规定详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遵循特定准则。

一、总额列报原则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收入与费用等项目,应当以总额形式进行列报,确保项目的完整性。

二、不得相互抵销的情况

1.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其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必须以单项金额的形式进行列报,不得采用净额形式。

2. 对于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若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与费用相抵后的净额更能反映交易实质,也不属于抵销的情况。但必须明确标注为净额列示。

三、特定情况下的抵销与净额列示

1.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可以采用净额列示的方式。

2. 资产或负债项目,在扣除相应的备抵项目后,可以按净额列示。例如,固定资产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列示。

四、抵销与净额列示的条件与解释

财务报表的列报应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采用净额列示能更好地体现交易的实质和企业的真实情况。但这样的做法必须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0号》的规定进行解释,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0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
声明:本站内容均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如有知识产权恶意碰瓷者,不联系本站人员直接诉讼,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1445434087@qq.com
喵喵会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