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若发生补价,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支付补价的,需加补价;收到补价的,需根据特定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这一处理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
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会计处理方式需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同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共同构成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对于涉及补价的情况,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情形
当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存在支付补价的情况时,处理方式如下:
1.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出发点,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共同构成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收到补价的情形
对于收到补价的情况,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应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除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再乘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再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收益:等于补价减去(补价除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再乘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具体的会计处理,在收到和支付补价时,需分别进行借贷分录的记录。例如,支付补价时,需在资产账户贷方记录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方记录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在相关税费账户进行相应借贷记录。
以上为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要点,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