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确认需符合定义及两个条件。相关经济利益需流入企业,成本能可靠计量。已出租土地和建筑物的确认时点不同,分别为租赁开始日、准备增值转让日或书面决议日。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要将一项资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必须首先符合其定义。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在确认过程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关键条件:
一、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需具备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性,确保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成本可靠计量
其成本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以确保投资的合理定价和后续的价值调整。
具体的确认时点如下:
1.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在租赁期开始日进行确认。
2.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停用自用土地使用权,准备增值转让的日期进行确认。
3. 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在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进行确认。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准确的“借贷”分录,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性。以上内容遵循了原文的意思,没有进行任何删减,同时加入了适当的格式和标题以提高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