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于附属单位的补助需要进行核算,应设置“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补助发生时记入借方,收回时记入贷方。年终,将借方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这种补助支出源于非财政补助收入,传统会计中称为“调剂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核算
企业在处理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时,需设立专门的“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当向附属单位提供补助时,应进行借记本科目的操作;而当从附属单位收回补助时,则进行贷记本科目的操作。这样,通过会计分录的形式明确记录了企业与附属单位之间的资金流动。
年末进行账务结算时,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应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完成结转后,本科目的余额应清零,确保账务的清晰与准确。为了更好地管理补助的流向,企业需按照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的名称,为本科目设置详细的明细账。
关于附属单位补助的具体定义,它指的是事业单位利用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对附属单位进行的补助行为所产生的支出。在传统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中,这种支出被称为“调剂支出”。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收入较多的附属单位上缴的款项以及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其他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通过这样的核算方式,企业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其附属单位的财务状况,确保整体运营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