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免增值税的记账方式包括两个步骤。首先,企业依法减免增值税时,将减免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同时贷记“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其次,期末将减免的增值税转入本年利润,通过“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科目贷记“本年利润”。这种减免的增值税属于国家补助性质的利得,应列入企业的财务成果。
减免增值税的记账方法
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减免时,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记账处理:
1. 当企业依法减免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上述分录表明,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金额,在借方登记应交税费的减少,贷方则反映为营业外收入的增加。
2. 期末,当需要将利润结转至本年利润时:
借: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贷:本年利润
此分录表示将营业外收入中的减免税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关于增值税的说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当企业减免的增值税,属于国家给予企业的补助性质的利得,应当通过“营业外收入”这一科目进行专门的核算。营业外收入,也称作“营业外收益”,指的是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的、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上内容严格按照会计记账原则,对企业减免增值税的记账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