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一种会计核算基础,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该原则要求企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将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计入当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计入。这一原则旨在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权责发生制原则概述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主要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交易或事项的发生时间与其相关款项的收付时间往往并不完全同步。例如,虽然本期款项已经收到,但若销售未实现,则不能确认为本期的收入;反之,款项已支付,但若与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也不能确认为本期的费用。
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根据该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以及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利润表。这意味着,会计要反映的真实情况应当是:凡是归属于当期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收付,都应视为当期的经济行为结果;反之,不属于当期的经济行为产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视为当期的经济行为结果。
一、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确认
在权责发生制下,会计确认主要依据的是权利与义务的生成。具体地说,就是根据企业是否取得了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承担了支付款项的义务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
二、权责发生制与会计计量
权责发生制不仅影响会计确认,也影响会计计量。在计量收入和费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每一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
三、报告基础
企业的财务报告必须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报告中的每一笔收入与费用,都必须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核心原则,它确保了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了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