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的要求包括每月整理装订成册、注明重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以及按期限保管。具体为:每月记账后按编号顺序整理凭证,附件齐全并装订成册;重要原始凭证另行装订或单独保管,并在记账凭证中注明;凭证不得外借,调阅需填写档案调阅表;按会计法规制度规定的期限保管,防止毁损,期满销毁需上级批准。
会计凭证保管的要求
每月记账结束后,应认真整理本月的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确保无遗漏、无缺号,同时检查附件的完整性。随后,需加上封面封底,将其装订成册,以防止散失。装订处应贴上封签并盖上公章,封面信息需写明年月及册数。
对于过多的收、发料单、工资单等原始凭证,以及那些今后仍需利用的重要原始凭证,如合同和存出保证金收据等,应另行装订或单独保管,并在记账凭证中明确注明。
保管细则
会计凭证不得随意外借,已装订成册的凭证不得擅自抽出。其他单位和个人如需调阅会计凭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填写会计档案调阅表。
保管期限与注意事项
会计凭证应按照会计法规制度规定的期限进行妥善保管。在保管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蛀鼠咬等损害事故的发生。当保管期满后,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销毁。
在保管过程中,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凭证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遵循规定的保管期限,不得擅自销毁或遗失凭证。
对于重要的原始凭证,要特别重视其保管工作,确保其日后能够被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