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在发生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在减免增值税时,将减免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中结转出来,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最后,将减免的增值税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整个过程中,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核算。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当小型微利企业发生收入时,会计分录如下:
一、记录收入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记录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及相应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减免增值税的结转处理
当满足减免增值税的条件时,进行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记录减免的增值税额。
三、结转营业外收入
将减免的增值税额结转至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记录因增值税减免而获得的额外收入。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交税费”科目反映了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都会根据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计提应交的税费。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而言,减免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时,务必通过正确的会计分录进行记录,以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