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时,可按照购入成本记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同时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支付农产品款项时,记入应付账款,再从银行存款中划款。企业购进的农产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外,还可依据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额,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农副产品免税的记账处理
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1. 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增加:当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表示企业库存的原材料或商品增加。记账时,应记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由于购入的是免税农产品,其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这部分税额应记入应交税费的进项税额科目。
应付账款——公司名称增加:企业购入农产品后,需支付相应款项,形成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
记账分录为: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企业支付免税农产品的款项时:
应付账款——公司名称减少:当企业支付之前形成的应付账款时,应付账款科目减少。
银行存款减少:支付的款项会减少企业的银行存款。
记账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
特别提醒,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可以依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额,按照规定的扣除率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