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做会计分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指南针 2024-12-13 04:44 浏览次数:907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因此需要将已购进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包括货物和产品的非正常损失,以及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免税项目)。根据相关政策公告,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期间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处理

在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针对此情况,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一、基本分录处理

对于生活服务业因免征增值税而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表现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具体情境

1.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

2.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改变用途,例如用于免税项目。

三、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在此期间是免征增值税的。这意味着,相关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以上分录及内容均依据官方公告及会计原则进行阐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疫情期间,企业需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合理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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