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付款凭证的复核应注意三个方面。首先,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只填制付款凭证。其次,发生销货退回时,现金退款需取得对方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最后,如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证明并注明详细信息,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替。
现金付款凭证的复核要点
在财务流程中,现金付款凭证的复核至关重要。以下是复核现金付款凭证时需要注意的三个方面。
一、凭证填制规则
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应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例如,当日常营业款送至银行时,制单人员会根据现金解款单(回单)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此时,借方账户为银行存款,贷方账户为现金,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二、退款与退货处理
在发生销货退回时,如退款金额较小且以现金形式退款,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直接代替收据来编制付款凭证。这一规定的实施确保了财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原始凭证的处理
若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慎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的相关证明,并注明详细的凭证信息。这些证明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遗失的原始凭证。
在复核现金付款凭证时,遵循以上要点能确保财务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细致的复核工作是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环节,应予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