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单位支付现金需从现金库存或开户银行提取,不得直接坐支现金收入。若需坐支,需事先获得开户银行批准并遵守核定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需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向银行报送使用情况。未经批准或超出核定范围的坐支行为将受到处罚。
坐收坐支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于开户单位的支付现金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开户单位在支付现金时,可以从自身的现金库存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严禁直接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支付,即所谓的坐支。若单位需要坐支现金,必须事先获得开户银行的审查和批准,并由银行核定坐支的范围和限额。
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详细反映坐支金额,并每月向开户银行报告坐支金额及使用情况。由于坐支行为使得银行无法准确掌握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干扰了银行对各单位现金收付的管理,甚至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对于未经批准的坐支现金行为或超出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的,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对应单位停止此类活动,并处罚款,罚款比例在坐支金额的10%至30%之间。
一、关于坐支的严格管理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坐支现金的限制和条件。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保障银行对各单位现金的有效管理,对坐支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二、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不仅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还会面临经济处罚。这种处罚措施旨在警示各单位严格遵守关于坐支现金的法律规定,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