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完成进项税额认证后,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中。若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需将已计入进项税额但不得抵扣的部分转出,并相应记入库存商品等科目。月底进行增值税结转时,将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转入未交增值税。整个过程涉及会计分录的借贷记账。
已认证未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处理
企业进行进项税额认证后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当企业因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因,需要将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出时,会计分录如下:
一、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 借:库存商品(或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月底增值税结转处理
月底,企业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结转,此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对于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企业应当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调整。具体为: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以上分录处理,确保了企业在面临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情况下,能够准确地进行税额的转出,遵循了增值税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