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做账没有原始凭证时,需向当事人索要。如当事人无法提供,企业需与其协商并解决问题。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人员需审核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不予接受,需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企业必须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循国家会计制度规定。
财务做账无原始凭证处理方法
当财务做账过程中缺乏原始凭证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首先,应直接与经济业务发生的当事人联系,索要原始凭证。若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企业应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所有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交付会计机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若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或不完整,会计人员应退回并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更正和补充。
一、关于原始凭证的获取
1. 向当事人索要凭证:当发现缺少原始凭证时,第一时间联系经济业务发生的当事人,明确告知其提供凭证的重要性,并尝试协商解决方案。
二、会计机构的审核职责
1. 审核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及人员需仔细审核每一份凭证,确保其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2. 处理不合规凭证:遇到不合规的凭证,会计人员应坚决不予接受,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寻求处理办法。
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强化内部控制,确保每一笔经济业务都有完整的凭证支持,避免因凭证缺失带来不必要的财务风险。财务部门与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共同维护企业的财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