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工作中的记录必须与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相符,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可靠。会计人员需细致、准确地反映客观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会计机构及人员不能受理不真实的会计资料,对不准确的要退回并要求更正。单位在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监督时,必须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不得隐瞒或谎报。
会计客观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在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客观性原则,确保会计记录真实反映经济活动与经营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济活动反映的真实性
会计记录所呈现的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状况,必须与实际发生的情况完全相符。任何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都必须基于真实、合法、可靠的凭据。
二、细致、认真、准确的工作态度
会计人员需以细致、认真、准确的态度,忠实反映客观情况,确保会计工作的结果与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完全一致,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和马虎。
三、拒绝虚假资料
会计机构及人员不得接受不真实的会计资料。对于记载不准确的资料,应坚决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四、依法接受监督并如实提供资料
各单位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审查时,必须如实提供所有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隐瞒、谎报或拒绝提供。
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
会计人员在处理日常账务时,应确保每笔交易都有真实合法的凭据,确保账簿记录与凭据内容一致。
二、严格审核会计资料
对于接收到的会计资料,会计人员应仔细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回并要求更正。
三、依法透明提供资料
各单位在接受外部监督时,应积极主动提供会计资料,不得隐瞒或谎报。同时,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