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需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拨缴给工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具体使用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以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计提比例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都有一个统一的工会经费计提比例,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一经费是工会依法取得,用以开展日常活动与服务的费用。其主要来源包括:
1. 会员交纳的会费收入
2. 行政拨缴工会的经费收入
3. 工会举办事业的收入
4. 各级政府企事业行政的补助收入
工会将这笔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服务和组织各类工会活动,以丰富职工的生活,提高工作环境的和谐度。关于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制定的。
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如果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是准予扣除的,这一政策为企业支持工会活动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
一、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1. 会员交纳的会费:这是工会经费的基础来源,反映了会员对工会的支持。
2. 行政拨缴的经费: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按照规定的比例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用于工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开展。
3. 工会举办事业的收入:工会通过自营或合办的企业所获得的收入,用于支持工会的长期发展。
4. 各级政府企事业行政的补助收入:来自政府部门的补助,为工会的运作提供额外的财政支持。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
工会经费的主要使用方向是为职工服务和组织各类工会活动,旨在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具体的经费使用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和执行。
通过这样的体制和规定,确保了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也为工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