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周转材料或随同商品出售周转材料时,若周转材料单独计价,则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科目核算;若周转材料与商品一同出售不单独计价,则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在结转周转材料成本时,使用“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销售周转材料的会计分录处理
企业单独销售周转材料或周转材料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时,会计分录如下:
1. 销售周转材料:
当企业销售周转材料时,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分录表示企业销售周转材料后,应收账款增加,同时产生其他业务收入,并产生相应的销项增值税。
2. 结转周转材料成本:
随着周转材料的销售,需要结转其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此分录反映了企业为销售周转材料所产生的成本,从低值易耗品中减去。
当企业的周转材料与商品一同销售但单独计价时,除了上述分录外,还需特别关注周转材料的核算方式。对于这部分销售,应当设置“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此分录表示企业为推广销售商品而产生的费用,其中包含了周转材料的成本。
在进行会计分录时,确保遵循企业的会计准则,确保每个科目的正确使用。上述分录格式和内容不得删减,以维持原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