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包括基本要求与附加要求。基本要求为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按顺序使用。附加要求为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需有公章、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注明用途,发生销货退回时需有退货验收证明,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凭证。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是记录与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关键文件。在填制原始凭证时,需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真实性: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假。
2. 完整性:凭证内容需全面详细,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3. 及时性:凭证的填制必须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4. 清晰性:书写要清晰,易于识别和理解。
5. 顺序性:凭证应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进行使用和管理。
二、附加要求:
1. 外部凭证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提供凭证单位的公章。
2. 金额一致:原始凭证上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得有差异。
3. 用途注明:凭证上必须明确注明资金的用途。
4. 退货验收:发生销货退回业务时,应填制与原始凭证相关的退货验收证明。
5. 严禁涂改:原始凭证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或挖补。
原始凭证是经办单位或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自行填制的凭证,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遵循上述要求,确保凭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