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结束时,若行使购买权,会计分录涉及固定资产、租赁负债和银行存款等科目。具体为借: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银行存款。融资租赁结束后购买权的行使,需通过相关科目核算,确认资产所有权转移和支付租赁款项。
融资租赁结束时行使购买权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融资租赁期满,企业决定行使购买权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具体分录如下:
固定资产科目处理
一、借:固定资产
当融资租赁结束时,企业决定购买租赁的资产,此时应将该资产纳入企业的固定资产范畴。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
二、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企业行使购买权后,对于租赁期间产生的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累计折旧反映了企业使用固定资产所消耗的资产价值。
三、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租赁负债是指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在融资租赁结束时,企业需支付剩余的租赁付款额,此部分款项通过租赁负债科目进行核算。
四、贷: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融资租赁结束时,随着购买权的行使,这部分费用应得到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贷:银行存款
企业支付购买款项时,通过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资金是企业为购买租赁资产而实际支付的金额。
通过上述分录,企业能够准确反映融资租赁结束时行使购买权的会计情况,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