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基金管理人需承担募集费用,包括申请核准费、中介机构的费用等。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期限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认购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即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法律后果
当基金合同无法生效时,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一、关于募集费用的承担。
基金管理人需自行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和费用,购买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债务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募集申请核准的费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发售机构的销售费用、宣传推介费用等,以及为支付上述费用而产生的借贷债务。
二、关于认购款项的返还及支付利息。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必须将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款项全额返还。除此之外,基金管理人还需要向投资人支付已缴纳款项的利息损失,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
具体细节如下:
一、募集费用的承担
因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导致的募集费用,全部由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投资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核准费用、中介机构的费用、销售费用、宣传费用以及为支付这些费用而产生的借贷债务。
二、认购款项的返还及利息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向投资人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利息的计算方式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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