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有何区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自由行 2024-12-13 04:40 浏览次数:409

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在会计学中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关注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及信息的可靠性,后者则重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及信息的相关性。受托责任观强调信息的可靠性,以保障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利益;而决策有用观则注重信息的相关性,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两者的会计首要目标也不同,前者是计量受托人的业绩,后者是提供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区别

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在会计领域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重点不同

受托责任观的核心在于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关系。委托者有了解受托者情况的权利,同时受托者也有保守隐私的权利。这种观念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被严格界定。

而决策有用观则更加关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这一观念下,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意愿可能会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强调的是信息对使用者决策的影响。

二、强调的可靠性与相关性程度不同

受托责任观在决策时,必须全面考虑提供或不提供某些信息可能对委托者和受托者产生的影响,因此更加重视信息的可靠性。

与之不同,决策有用观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只要提供的信息符合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并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积极影响,就应该进行披露。

三、会计首要目标不同

在受托责任观下,会计的主要任务是计量受托人的业绩,以此评估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而决策有用观下,会计的首要任务是提供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帮助决策者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些差异反映了会计领域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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